广东省审计厅日前公告了广州番禺洛溪大桥截至2005年6月30日收费还贷审计结果:收费17年,累计收入14.585321亿元,贷款全部还清后尚余292.56万元。对剩余的292.56万元,省审计厅已建议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南方都市报》9月20日报道) 广东省审计部门此举,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过去绿林好汉们的口头禅,如今已经成为某些地方路桥收费站长期存在乱收费的借口。据了解,全世界大多数收费公路都在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凭借其权力,规避监督,想收多少就是多少,想收多少年就收多少年。从审计的结果来看,洛溪大桥收费17年还清贷款后还剩下292.56万元,但比起别的地方一些“经典案例”来,还是小巫见大巫。例如,湖北省襄樊市1992年竣工的汉江二桥,与20世纪60年代就建成的汉江一桥“捆绑”起来收过桥费,13年间收了10个亿,而当年的投资不过1.2亿。但到去年底停止收费时,居然还有无法归还的6000万元银行贷款成为谁也不认的死账。(《福州晚报》2006年2月9日) 按理说,公路、桥梁等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但在我国,以公用事业改革的名义,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对公路、桥梁投资主体实现了多元化,在经营也体现了市场化趋向,各地陆续实行路、桥、隧道建设的“收费还贷”政策,收费站和过桥费就此应运而生。客观地说,这一政策并非一无是处,这有效地缓解了建设资金的不足,调动了地方建路的积极性,对我国公路桥梁建设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收费站遍地林立,越撤越多,也凸显了越来越多的负面效应。 不断扩大的收费规模不仅干扰了政府部门实现收费公路总量控制的目标,影响到公路桥梁交通的发展和布局,更导致了路桥建设逐渐偏离了其公共产品的本质。由于有利可图,公路、桥梁收费已经不再限于给项目投资方提供适当的投资回报,而是成为了许多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公路投资实际上变成了一种投机生意,而不再是一种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显然,这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增加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隔阂,而且导致了一系列腐败问题,甚至造成上行下效,有些地方乡村也非法强行占路收费。至于频繁发生的拒绝交费冲卡事件,过去我们总是习惯于把批评的矛头指向那些拒绝交费者,但实际上,如果过路费、过桥费始终是笔糊涂账,这样的事情就更加难以杜绝。可见,这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和谐。更重要的是,过路费、过桥费太多,也大大提高了交通运输成本,严重地影响到了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从上个世纪80年代算起,到现在,许多收费公路、桥梁都应该已经到了还清贷款的高峰期。在这种情况下,审计部门审一审遍布各地的收费站,将那些收费额应当足以还清贷款的收费站公示出来,给公众交一笔明白账,可谓是顺应民心,正当其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路、桥梁建设发展的正确方向,实现还路于民、还桥于民,恢复公路、桥梁作为公共产品的本来面目。从长远来看,尽管当前江、浙及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一些经营性的收费公路逐渐被当地政府买断而成为免费公路,目前国内二级以下含二级路面已停止收费。但客观上,“收费还贷”的修路修桥模式短期内还无法完全停止,那么,我们更有必要建立一整套对过路费、过桥费进行及时审计的制度机制,促进今后收费路桥管理的进一步规范,这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和取信于民,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交通建设和经济发展,更有利于保障广大公众的切身权益。 但是目前,专门就公路、桥梁收费进行审计还很少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广东省审计部门对洛溪大桥收费进行审计,可谓开了一个好头。我们期待此举能呈现“春笋效应”,带动各地相关审计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