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9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9月8日印发的《关于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24号),标志着本公司本次部分国有股权转让已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湖南同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投资”)、湖南省同力金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球置业”)分别将其持有的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国有股6127.5万股、3456.25万股、2410万股(合计11993.75万股)转让给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物产国际”)。
    二、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23750万股,其中华菱集团持有2612.5万股,占总股本的11%,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浙江物产国际、同力投资分别持有11993.75万股和2493.75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50.5%和10.5%,上述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股份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股份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请国有股股东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股权益,及时收取国有股转让收入并严格按使用计划使用。
    五、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请将国有股转让有关情况包括变现资金的收取与使用情况以书面材料及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六、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关于华菱集团、同力投资、金球置业于2006年5月11日与浙江物产国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情况,本公司已于2006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s://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涉及本公司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的其他审批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审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关于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24号)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