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1、交易当事人: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南京广电移动电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移动");
    交易标的:本公司所属的所有城市客运车辆视讯系统的广告独家经营权;
    交易事项:本公司将所属的所有城市客运车辆视讯系统的广告独家经营权转让给广电移动。
    交易价格:公交车广告独家经营权2007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1700元/辆·年,2013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1900元/辆·年;出租车广告独家经营权从2008年1月1日起拟按400元/辆·年,广电移动承诺转让单价不低于同期南京市其他单位出租车视讯系统经营权转让费单价。
    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9月20日
    2、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其生效没有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二、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名称: 南京广电移动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白下路358号广电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5号2幢2205室
    法定代表人:谢莉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103768152669
    主营业务:数字移动电视多媒体接收、播放系统的建设、推广;电子产品的销售、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电视、广播节目的宣传、信息咨询传输服务 。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都没有关联关系。
    三、被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本公司所属的所有城市客运车辆视讯系统的广告独家经营权为本公司下属的南京中北巴士分公司、南京中北六合客运分公司、南京中北浦口客运分公司的共计1280台公交车辆以及南京中北的士分公司的所拥有的1634台出租车辆的视讯系统广告独家经营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公交车辆视讯系统的独家广告经营权期限为十二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认定的公交车辆数为1280辆,前6年(2007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广电移动按1700元/辆·年的标准向本公司支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后6年(2013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按1900元/辆·年的标准支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
    单位:万元(人民币)
年份 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 3月31日前 7月31日前 9月30日前
2006年 217.6
2007年 261.12
2008年 195.84
2009年 195.84
2010年
2011年 108.8 108.8
2012年 108.8 108.8
2013年 121.6 121.6
2014年 121.6 121.6
2015年 121.6 121.6
2016年 121.6 121.6
2017年 121.6 121.6
2018年 121.6 121.6
    2、出租车视讯系统广告独家经营权的期限为十一年,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出租车现有车辆数为1634辆,广电移动从2008年1月1日起拟按400元/辆·年的标准向本公司支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承诺转让单价不低于同期南京市其他单位出租车视讯系统经营权转让费单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年份 3月31日前 9月30日前
2008年 32.68 32.68
2009年 32.68 32.68
2010年 32.68 32.68
2011年 32.68 32.68
2012年 32.68 32.68
2013年 32.68 32.68
2014年 32.68 32.68
2015年 32.68 32.68
2016年 32.68 32.68
2017年 32.68 32.68
2018年 32.68 32.68
    备注:若出租车视讯系统经营权转让费单价有所调整,则上表相应调整。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客运车辆视讯系统媒体资源,改善车辆的服务环境、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的形象,本公司将所属的所有城市客运车辆视讯系统的广告独家经营权转让给广电移动。该项交易将使本公司未来获利3483.76万元(出租车经营权转让费按400元/辆·年计算)。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中北城市客运车辆视讯系统广告经营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