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0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天童北路1133号杉杉工业城二楼大会议室召开2006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郑永刚董事长因公务活动全权委托副董事长郑学明先生代为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公司采用现场投票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总共5人,共代表股份数140,443,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8%。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关于投资组建中科廊坊科技谷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票8,772,591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由于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郑学明回避了表决,共计131,670,706股。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