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山县高岚河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8833333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下称“高岚电业”)于2006年3月13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850万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
    日前,公司接到高岚电业函告,高岚电业于2006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850万股股权全部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