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6]191号),批复如下:
    “不同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每股0.9元的价格协议转让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3861.5455万股国家股。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应结合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对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进行慎重研究。并就执行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对价支付方式问题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进行协商沟通”。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