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见2006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并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告见2006年5月9日《上海证券报》),公司日前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供了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为更新车辆、发展主营业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起始日为2006年9月15日,担保结束日为2007年9月14日。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