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专题报告称,需确立私募融资制度的法律地位
蓝皮书指出,虽然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但目前民营企业的主体———中小企业,由于抵押物不足,没有按规定建立财务账目,企业信用信息不透明、信用记录不清楚等种种主、客观原因,仍在贷款、融资环节等方面存在重重困难。
对此,国家发改委在蓝皮书的专题报告中建议,需在法律上确立私募融资制度的地位,制定符合中国特点的放贷人条例,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需要推进中小民营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改造现有技术,对有效益,技术含量高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确定支持办法。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王黎明表示,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动产质(抵)押信用体系,为缺乏不动产的中小民营企业运用动产,或高科技含量的无形资产融资创造条件。北京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处长郭俊峰表示,从去年起,北京市每年新增5亿元作为中小企业扶持资金。
本报记者 魏铭言 郭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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