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是一个敏感的词儿,在公众心目中已经和一些联想联在一起了。比如员工高收入、腐败高发区、收费还贷虚虚实实、管理成本不明不白等。产生这样的联想,当然是有现实原因的。所以,当河南省公路局通管处处长李平向外诉苦,“按照今年干线公路收费比去年增长8%的目标计算,今年河南省的干线公路通行费收入还不够偿还省级统贷统还贷款的利息”(据9月11日《中国经济周刊》),让人无法感到信服。 “到处都是收费站,每天都在不停地收钱,竟然还不够还贷款的利息”,网友的质疑在我看来,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说到高速公路,就不能不联想到主管的交通厅长。从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开始,先后有广东、广西、湖南、河南、新疆、江苏等多省交通厅长犯下经济大案。河南更是创下了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犯罪记录,这三位巨贪作恶留下的后遗症,与河南高速公路收费收入不够还贷多少有些联系吧。“河南省级公路建设贷款高达321亿元,利息就达到了25亿元”,如果这个“官方”的数据是准确的话,折算一下,这样的利息恐怕快赶上高利贷了。银行利息为什么如此之高?这是需要向公众特别加以解释的,而不能仅仅一带而过。
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收费公路已经举世闻名了:全世界建有收费公路的20多个国家,已建成约14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有10万公里在我国。目前我国已建成公路中,高速公路的90%、一级公路的80%、二级公路的40%以上,都是收费公路。要先富,先修路。极具中国特色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发展政策本身,原本是不得不然的选择,因为我们的“政府财力有限、有效投资不足”。
但是,路修好之后,因为畸高的收费、偏多的收费站成为经济发展的绞索的时候,对这个政策以及对这种收费政策的执行,要不断检讨、纠偏、改善才对。拿先前的一条新闻来说,车辆需要交不小的一笔养路费:这养的是什么路呢?难道都是在市区里打转的公共道路吗?出门上路,就要收费,这个费,与养路费一点干系也没有吗?巨额的养路费又使用在哪些项目上呢?
即便是收费,也不能随便收、想收到什么时候就收到什么时候、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吧。已经施行的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现实情况完全不是这么回事,“收费公路占多数,不收费公路很少”,此外,由于投资和收益主体利益分割等问题,各地在公路收费问题上,多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大路朝天,路过交钱。只是在非主要路段,对本地的车辆豁免。这就导致了逃费闯关频繁、超载超限寻常的不正常现象,而这,反过来又导致公路维护费用增加的恶性循环。羊毛出在羊身上,治超的罚款恐怕不会是专款专用,维护养路的钱恐怕还是要向所有过境车辆索取。这公平吗?
至于畸高的管理成本,坊间议论已经很多,不消多说了。而这些,都是管理方和建设方最喜欢拿来说事的,我们要问的是,畸高的建设成本、畸高的利息、畸高的工资福利、畸高的管理费用,不应该是一本糊涂账,有必要通过监察、审计来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方更有必要向公众专项、定期公布,给公众一本明明白白的账,清清楚楚地为公众释疑,谁让你是“收费”还款呢。此外,还需要加快落实统贷统还、政府回购二级收费公路等措施,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缩小公路收费规模和降低收费标准等。
总之,需要检讨的不仅包括政策本身的合理性,更需要检讨政策的适用期限和适用范围。这个要求,恐怕不能算是过分。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