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优化公司贷款结构,降低成本,确保5.74项目的开发资金,加快5.74项目的开发进程,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06年9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签订银团贷款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贷款金额:上述三家银行共向公司提供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8亿元,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支行为人民币7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为人民币7亿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为人民币4亿元。
    2、贷款期限:3年。
    3、贷款用途:5.74土地开发项目。
    4、担保方式:以4.94平方公里土地抵押作为担保。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