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5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2006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03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0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751.99万元,经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五洲会字[2006]1-0768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8月15日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坝河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民生银行开设银行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公司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一次或12个月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民生银行应当及时通知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民生银行应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以邮寄或传真方式抄送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随时向民生银行查询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民生银行需要给予配合。
    5、民生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公司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