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股东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弘昌晟集团") 和股东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转交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199号《关于同意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200号《关于同意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弘昌晟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同意豁免弘昌晟集团因本公司定向回购国有法人股而导致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提高至37.68%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泰信托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同意豁免中泰信托因本公司定向回购国有法人股而导致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提高至30.57%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