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香港证监会公布了有关改革招股章程的咨询总结,强调不再坚持原本向上市保荐人施加法律责任的建议,但会加强招股前数据披露的监管。
    香港证监会决定,不会向上市保荐人施加招股章程相关的法律责任,不过将建议修订法例,规定公司在通过上市审批后,要将初步的招股章程上网,提前给公众参考;另外,会要求保荐人确保招股前披露给分析员的数据,不可多于日后公布的招股文件内容。
    另外,香港证监根据领汇上市的个案,建议日后招股期间如发生重大不利事件,认购的投资者有撤销获分配股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