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托副董事长姚海星透露银行未用完QDII额度将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有三优势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信托业第二届峰会论坛上,中信信托副董事长姚海星表示,关于信托公司获批QDII额度,根据有关方面的表态,银行没有用完的额度都可以批给信托公司。 他还认为,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有三方面的优势。
    由于QDII业务成本较高,姚海星提出了开展QDII业务的基本思路。他表示,在投资者准入和允许投资范围上按银行的政策对待信托公司。若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认为信托公司的QDII业务应当与银行有不同定位,提高投资者准入门槛,则扩大信托可投资品种范围,允许募集资金在定息、权益、商品、基金等各大类金融资产中构建组合和运用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满足高端客户的风险收益偏好,设计的产品才有市场。
    姚海星表示,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有三方面的优势。首先,有较大的市场需求。目前中国企业和个人手中已经持有数量可观的外汇,但因国内外汇投资品种非常短缺,因此,已有居民通过地下钱庄进行境外投资。有几家信托公司在重新登记后曾成功发行过外汇集合资金计划,都是热销。以后没有再做的主要原因,均在于在国内找不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可见,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是有市场需求的。
    其次,有制度优势。信托公司重新登记后,按《信托法》和相关政策构建了信托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并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这些制度和体系的建立,为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打下了基础。在我国内地的金融机构中,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最宽,混业经营的味道最浓,从目前市场的理财需求看,信托公司制度上的优势,特别有利于开拓创新理财产品。
    最后,拥有理念优势。目前出台的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有关规定,只允许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所以目前推出的产品为多利率类、汇率类或债券类的结构性产品,即使这类产品,选择的空间也很大,也有部分损失本金的可能。而信托公司会通过信托产品设计尽量减少风险,但投资风险仍主要由投资者承担。在这些年的信托业务中,信托合同中都有风险提示和风险条款,信托公司的客户已经接受了这样的风险理念。显然,这使得信托公司在开拓市场和产品时余地会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