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广告,有望成为移动运营商巨大的收入来源。一份来自Informa Telecoms&Media市场调研公司的报告显示,全球手机广告收入将于2011年达到113.5亿美元,而今年的手机广告收入则预计为8.71亿美元。
在短期内,手机广告收入的绝大部分将来源于文本短信和多媒体短信服务。预计在今年8.71亿美元的手机广告收入中,72%由短信类广告产生。但是到2011年,短信类广告在总收入中所占份额将降至24%,丧失的份额由手机电视类广告以及WAP类广告获得。其中,标语式、搜索式等WAP类广告收入将达到31.3亿美元;手机电视类广告收入将达43.7亿美元,为总收入的38%。
目前,手机电视类广告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例如,丰田汽车就在美国推出了一项类似游戏的手机电视广告:在某个手机的特定频道里,用户可进行持续两分钟的赛车游戏。用户普遍把该广告看作游戏内容,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参与游戏的用户数就达到了15万。与此同时,美国虚拟网络运营商VirginMobile也启动了一项活动计划:用户只要收看移动广告,就可获得数分钟免费移动电视、电影的收看时间。不过,手机电视与传统的广播电视毕竟有着很多的不同,因此广告代言人的选择和产品的定位就必须契合手机电视用户的消费特点。相比传统广播电视,手机电视服务的优势在于,手机用户会比电视用户更有耐心看完广告并被广告影响。例如,手机用户在收看完某品牌比萨的广告之后,就顺便打了一个订购电话,省却了再寻找手机或其他通话工具的环节,这恰巧表明了手机广告所具有的天然的载体优势。
只要从巨额的手机广告收入中抽出一小部分,对于移动运营商而言就是一大笔开拓移动内容服务市场的启动资金。目前,移动内容服务市场拓展的关键仍在于培养手机用户的使用习惯,提供免费试用服务则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今天,尽管并非所有的手机都支持电视功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告客户的投放热情;但Informa Telecoms&Media预计到2008年,电视手机的数量和款式将会大为丰富,从而有效推动手机广告业务的发展。(遥歌)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