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于2006年0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将其持有的32,052,149股股份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贷款业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