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22日在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120,358,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王祥先生
    赞成120,358,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黄亦彪先生
    赞成120,358,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李吉仿先生
    赞成120,358,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潘桂华先生
    赞成120,358,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李乐安女士
    赞成120,358,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晏世和先生
    赞成120,358,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伍伟青先生
    赞成120,358,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张国有先生
    赞成120,358,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景旭先生
    赞成120,358,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刘思跃先生
    赞成120,358,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王善平先生
    赞成120,358,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张国有先生、景旭先生、刘思跃先生、王善平先生为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邹小弟先生
    赞成120,358,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周荫华先生
    赞成120,358,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黄列兵先生
    赞成120,358,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德璐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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