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2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8号铭扬大厦18楼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6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0%。会议由董事长舒英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64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64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64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64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关于对江苏菲达宝开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64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关于本公司与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票64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关于本公司与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票64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律师事务所朱灵芝律师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与会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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