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06年9月1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06年9月22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李明利董事、朱瑛独立董事因出差未参加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及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 “朗天峰景一期”商住小区销售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2亿元额度以内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商业用房按揭贷款。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三、关于为新疆城建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新疆城建环保有限公司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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