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4月27日,公司与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公司”)签订《债权收购协议书》,同年9月28日,我公司与经开公司以及湖南安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公司”)三方签订《资产重组协议书》,安邦公司同意承接经开公司在《债权收购协议书》中的全部权利义务,上述协议已经本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公告。 此后,安邦公司并未依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已于2006年3月27日向武汉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和财产保全申请书。
    为保障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我公司与经开公司以及安邦公司于2006年9月20日签订了《关于解除<资产重组协议书>的协议书》,三方约定终止上述《资产重组协议书》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该《资产重组协议书》解除后,则由我公司与经开公司继续履行原《债权收购协议》,截至目前,我公司与经开公司已履行完毕该《债权收购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3日
    说明:以上公告中提及的《债权收购协议书》、《资产重组协议书》详情请见2005年4月30日、2005年10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