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9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9月22日下午14:00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金成先生主持。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聊城蓝威化工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聊城蓝威化工有限公司已成为闹市区,周围居民较多,商业繁荣,企业已没有发展空间且运输不便。公司为进行产品整合扩大规模,准备把蓝威公司现有烧碱类化工产品的装备搬迁到年初新上6万吨烧碱的工业园区,两套装置一起运行,即节约成本又便于管理。为此,蓝威化工公司原配套热电机组将改为城市居民供暖供热,但由于该业务季节性强,与公司的主业差距较大,且公司在这方面经验不足,预计成本会较高。为了避免股份公司的经营损失,优化股份公司的资产,经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鲁化集团)友好协商,公司拟转让持有聊城蓝威化工有限公司80%的股权。公司以200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质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评估,根据鲁正信评报字[2006]第1064号评估后的净资产为3074.88万元。股份公司以其评估作价2459.90万元转让聊城蓝威化工有限公司80%的股权给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完成后将不再持有聊城蓝威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份。
    鲁化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张金成、焦延滨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情请阅读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