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6年9月21日接法院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简称“灯塔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52,118,369股,已于9月20日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冻结,冻结期限自2006年9月19日至2007年9月18日。 灯塔有限公司另外持有的限售流通股股份3800万股因已被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现被裁定轮候冻结。
    据了解,上述股权冻结是由于灯塔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偿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5.73亿元债务的义务,又无其他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泰达控股通过司法程序要求灯塔有限公司清偿到期债务,现该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灯塔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进行了冻结。
    此次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上述冻结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冻结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