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7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有关网下配售的公告,已于本日(2006年9月25日)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3,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4,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结果确定)。
    5、本次网上发行将采取定价的方式,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公告的价格区间上限4.70元/股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4.70元/股,差价部分将于2006年9月29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投资者。
    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配售与网上申购将于2006年9月26日15:00时同时结束。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6年9月26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申购简称为"日照申购";申购代码为"730017"。
    7、参与网上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9999.9万股。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每户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本次发行股数的80%(即18,400万股)。
    8、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9、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9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T日/网上发行申购日:指2006年9月26日,为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3,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4,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的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网下最终发行量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结果确定。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在询价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按公告的价格区间上限4.70元/股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06年9月29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投资者。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日照申购";申购代码为"730017"。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5(2006年9月19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开始
T-4至T-3(2006年9月20日至21日)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现场推介
T-2(2006年9月22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2006年9月25号)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开始
T(2006年9月26日) 网下累计投标询价配售结束日(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时)网上发行申购日
T+2(2006年9月28日) 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摇号抽签
T+3(2006年9月29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4.70元/股,差价部分将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投资者。
    注: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6年9月26日(T日)9:30~11:30,13:00~15:00)将18,400万股"日照港"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帐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登记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100%/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9999.9万股。
    3、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每户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本次发行股数的80%(即18,400万股)。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申购时须持有登记公司的上海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发行日(2006年9月26日)前(含当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发行日(2006年9月26日)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6年9月27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并确保16:00时验资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6年9月27日(T+1日)16:00时之后,进行核算、验资、配号,登记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和登记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6年9月28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6年9月28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6年9月29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06年9月27日(T+1日)至2006年9月28日(T+2日)(共2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登记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证所、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
    2、2006年9月28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与当日收市后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6年9月29日(T+3日),由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4.70元/股(投资者网上申购价格),则由登记公司将中签申购款的差价部分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通过各证券交易网点向投资者退还;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
    邮编:276826
    电话:0633-8387350
    传真:0633-8387361
    联系人:孙玉峰、余慧芳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2943157 82960226
    联系人:刘彤、刘群群、孟祥友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