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202号《关于豁免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118,345,834股(占总股本的45.0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
    至此,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45.06%股权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即将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一旦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