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接公司财务部通知,本公司股东--广西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支付股改对价的3700万元人民币资金,已于2006年9月22日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转至我公司指定帐户。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已对该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专项《验资报告》,该报告于同日一并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验 资 报 告
    信桂验字(2006)第0003号
    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方案接受其大股东广西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入资金的实收情况。按照股权分置方案的规定向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入资金是广西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接受其大股东广西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入资金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贵公司的股权分置方案,广西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向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入资金人民币叁仟柒佰万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06年9月2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广西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入南宁市商业银行南湖支行人民币账户账号为0905012090050356的资金人民币叁仟柒佰万整。此资金是作为广西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股改对价的一部分。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股改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一、银行询证函
    二、进账单回单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松
    中 国 · 武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瑜
    200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