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集团”)于2005年12月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650万股质押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为本公司向该行申请借新还旧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 日前,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上述股份质押已解除;同时,建设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380万股质押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为本公司向该行申请借新还旧借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06年9月26日至2007年9月25日。
    建设集团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531.2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5%。上述质押的138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9.0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75%。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