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负责。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称轻工控股)《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关于将持有的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9.56%股份划转给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的函》(沪轻控综[2006]60号),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轻工控股将本公司9.56%国有股股权,计2540.2594万股划转给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
    本次划转后,本公司国有股东户名仍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