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06年度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分别于2006年8月8日在巨潮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进行了披露。 公司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由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集中供热,借鉴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经验,实施厂网分离,自2004年经过重大资产重组之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成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生产企业,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成为管网运营企业,本公司向关联方津联热电销售蒸汽。
    一、关联方介绍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津联热电)
    法人代表:卢兴泉
    公司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21 号
    注册资本:26294万元
    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
    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有限”),灯塔有限是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泰达控股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泰达控股持有泰达热电公司100%股权、持有津联热电9%股权,同时津联热电法定代表人卢兴泉先生兼任泰达热电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项规定,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品种及数量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品种为蒸汽。
    报告期本公司向津联热电销售蒸汽16689万元,其中燃煤蒸汽15486万元,燃气蒸汽1203 万元。预计2006年全年销售额为32205万元(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以购销合同方式确定,并经政府物价部门审核同意。
    目前公司燃煤蒸汽执行价格为132.2 元/吨,燃气蒸汽价格为246元/吨,燃油蒸汽价格为378.8 元/吨。(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交易结算方式和结算情况
    (一)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30 日之前将当月本公司所供蒸汽价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往本公司帐户。
    (二)结算情况:本报告期,公司向津联热电销售蒸汽18859万元(含税),蒸汽销售款应收余额15296万元,其中3个月以内的应收货款为5901万元,3个月至1年9395万元,没有1年以上的应收货款。比上一报告期末应收余额14513万元增加783万元。
    五、应收货款余额较高产生的原因和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应收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相关情况说明
    应收货款余额较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制订和实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即对公用产品实行公告价格、公告补贴,在核定公用产品的实际数量之后,由政府直接对津联热电进行补贴,因各项配套措施的细化、落实及补贴的核算需要时间,购货方出现暂时性的流动资金短缺,致使本报告期销售的产品未能在报告期内全部及时收回货款。
    公司董事会从公告2005年年报时就已经注意到应收帐款余额过高的现象,并开始着手进行应收款的催款工作。比较2004年末、 2005年中、2005年末、2006年中各期数据,应收账款余额分别是3794万元、2508万元、14512万元、15296万元,可以看出2005年中报之前,应收款的余额基本上是正常的,以后余额逐步增多,但帐龄均未超过一年。截至目前尚未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和损失。
    (二)公司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非常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之“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乙方(津联热电)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本公司)支付蒸汽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天的,违约金按万分之五的比例计付”。“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审理”。针对本公司蒸汽款不能如期回收的情况,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从2005年末起,本公司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催收货款。一是通过向津联热电发出催款报告、责专人沟通等形式进行催收;二是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通过专题报告、专项请示等方式,请求政府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在此期间,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政府批准,津联热电的工业用蒸汽价格由99元/吨调整为130元/吨,应收帐款进一步增大的趋势得到了一定的遏制。2006年中报的应收余额为15296万元,比上一报告期应收余额15413万元仅增加783万元。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有效的控制风险,公司将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向销售客户津联热电通过文字和责专人沟通等形式进行货款催收;二是继续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寻求上级部门的协调和支持;三是按照双方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的约定,依据《合同法》督促销售客户履约。如不能得到支持,公司将视货款回收的情况,寻求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司法在内的方式,力争尽快将应收货款回收,并将应收货款余额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