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郑钟强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61,614,08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含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郑钟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郑钟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61,614,082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焕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黄焕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61,614,082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郑旭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郑旭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61,614,082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徐化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徐化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61,614,082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邵念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邵念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61,614,082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新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新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61,614,082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舒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舒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61,614,082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傅丰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傅丰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61,614,082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胡敏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胡敏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61,614,082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选举周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议案表决情况:61,614,082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志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选举杨志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议案表决情况:61,614,082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理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用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