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已于近日将原质押给北京华夏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本公司994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9%)办理了解押手续;并将其中的4500万股质押给西宁市商业银行,质押期限为2006年9月20日至2007年9月19日。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