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10月1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05)洛执字第128-1号民事裁定书及(2005)洛执字第72-6民事裁定书,委托拍卖机构对郑州华美科技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3000万股股权进行了依法拍卖。 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建投")拍得1400万股股权,第二大股东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建投")拍得1600万股股权(详见2005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
    现公司接河南建投及洛阳建投通知,上述两家股东已于2006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手续完成后,河南建投持有本公司股份47,4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 62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洛阳建投持有本公司股份46,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8.75%,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原并列第二大股东郑州华美科技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另,河南建投与洛阳建投于2006年7月12日签署了股权过户协议,河南建投拟受让洛阳建投持有的全部46,000,000股股份(详见2006年7月13日《证券时报》)。由于该协议转让的股权性质为国家股,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转让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并且由于河南建投在转让完成后持有的股份总额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尚须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因此,该46,000,000股股份的转让目前正在报批过程中,尚未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复,过户手续尚未办理。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