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9月26日,公司接到债权人长春恒力 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恒力”)的《通知》和《债权转让通知》,本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通知》内容
    长春恒力书面通知公司,对其享有的本公司债权19480.52万元,放弃向本公司主张2006年3月20日之后利息的权利,长春恒力上述放弃主张利息权利对后续的债权受让方继续有效;
    二、关于《债权转让通知》内容
    2006年9月25日,长春恒力与上海华汇中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销售”)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春恒力将其享有本公司债权中的12000万元协议转让给华汇销售,自本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华汇销售即成为本公司12000万元债务的债权人。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