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273 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转增股份转送流通股股东,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06 年9 月25 日(周一)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9 月21 日-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9 月21 日至2006 年9 月25 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9 月21日9:30 至2006 年9 月25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3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万志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83 人,代表股份94,651,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2.31%。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91%,占公司有表决权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或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5 人,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576 人,代表股份9,651,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39%,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的32.17%。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273 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转增股份转送流通股股东,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方案详见公司2006 年9 月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本次会议《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273 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转增股份转送流通股股东,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92,295,332 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7.51%;反对票2,355,997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2.49%;弃权票0 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85,000,000 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的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7,295,332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的75.59%;反对票2,355,997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的24.41%;弃权票0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的0%。
    4、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273 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转增股份转送流通股股东,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情况 投票方式
1 广州冠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85,700 同意 网络投票
2 康玉娟 575,887 同意 网络投票
3 丁元川 342,244 同意 现场投票
4 汤梅 313,132 反对 网络投票
5 孙秀玲 301,402 同意 网络投票
6 顾润解 246,300 同意 网络投票
7 张旭华 228,826 同意 网络投票
8 张阴霞 220,247 同意 现场投票
9 莫婵光 200,000 同意 网络投票
10 黄春芳 170,000 反对 网络投票
    六、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莉
    3、结论性意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9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