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因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简称“红荔支行”)的贷款已逾期,红荔支行已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对公司提起诉讼。
    2005年5月20日,公司在红荔支行贷款12200万元,2006年5月25日到期,目前,公司正在与红荔支行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法,对事件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