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7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9月28日受理了公司的申请。 此后,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米塔尔钢铁公司的股权转让以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等原因,暂停了此次回购工作。后来,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条件已不再具备,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消〈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并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撤回<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申请>的请示》,2006年9月25日,公司正式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