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大会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方式,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雷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1,598,1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5.18%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25,311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宇亨瑞钟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1,598,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31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5,3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31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光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