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金滔
    深交所今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深市主板公司自今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从2007年年报开始,按照《指引》的要求披露内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此举旨在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高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
    近几年来,国内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屡屡曝光。业内人士指出,从诱因看,这与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或低效有关。目前国内企业内部控制主要问题,一是公司治理低效,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二是管理水平偏低、控制意识弱,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流于形式。鉴于此,深交所在研究和借鉴国内外有关企业内部控制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内部控制指引》。
    《指引》共70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等章节。
    《指引》强调,公司的控制活动应当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并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含委托理财)、信息披露等控制活动。《指引》明确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责;要求公司设立专职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要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问题时,公司董事会应报告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