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铭 深圳报道
    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今日出台,明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指引要求上市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涵盖其全部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自我评估,重点强化容易出现风险的控制活动,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与公司财务报表信息有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核评价。
    指引自颁布之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为试运行阶段,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起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该指引对建立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提出了指导建议,要求重点针对上市公司暴露问题较多的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六个方面与环节,从内部控制的角度予以明确规范。
    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应建立自查机制,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评估执行效果与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上市公司应定期将内控制度的执行检查情况和评估结果形成自查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