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2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2,156,7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01%。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解除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北京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公建及公寓项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06年9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6-L34号公告。
    ①、表决情况:
    鉴于关联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其表决无需履行关联股东回避程序。
    同意32,15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
    3、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