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电时下流行的苹果iPod音乐播放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不维修、只更换,但新换机器的保修期却大大“缩水”。近日,上海连续发生多起针对iPod保修服务的投诉,当地消费者组织对苹果公司“更换式维修”的保修政策提出质疑。
消费者余惠民2005年7月购买了一台1700元的苹果iPod音乐播放器。根据约定,保修期为一年。今年5月,这台iPod发生故障,经苹果公司授权维修中心诊断为“主机右声道无声”。维修中心为余女士调换了一台新机器,但工作人员称,新机器的保修期为三个月。
记者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近来,上海连续发生多起针对iPod保修服务的投诉。消费者普遍反映,iPod如果在一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维修中心通常不予修理,而是直接更换,但“更换后的保修期限为原有的保修期加维修所耗费的日期,或由更换之日起计算90日”。“iPod的维修费用很贵,新换机器的保修期缩短到三个月,一旦出现故障,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了。”同样因为不满iPod的保修服务,前往上海市消保委投诉的卫小姐说。
苹果公司授权维修中心称,根据苹果公司的“全球维修政策”,维修中心采用“更换式维修”的方法为消费者保修iPod,并且“严格遵循国家关于MP3产品的保修规定”和“苹果的维修政策”。
据记者了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而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应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上海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表示,目前我国对MP3产品尚无“三包”规定,但苹果公司承诺所有iPod音乐播放器均享受一年的保修期。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采用以“换”代“修”无可厚非,可更换后“减少新机器保修期限”的做法却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由于MP3等产品的故障发生率较高,一些厂商用更换替代维修、缩短保修期限,甚至将经过返修的“二手机”换给消费者,以降低成本、逃避责任。因此,我国关于此类产品的“三包”规定亟待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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