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6日,有关网络媒体发布由武汉新兰德署名发表的评论,文中称:“根据最新消息,G风帆正在积极准备定向增发的有关事宜,据悉,增发方案就是向大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收购淄博蓄电池厂等优质军工资产。 收购完成后,潜艇用铅酸蓄电池相关资产将被注入G风帆。”
    针对以上报道,本公司特说明如下:
    1.截止目前为止,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淄博蓄电池厂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中船重工尚无将其资产注入我公司的意向,我公司亦无收购其资产的意向。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消息,以便更详实、准确地了解公司的情况,避免其他评论或传闻引起的误导。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