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2003年4月23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冰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陕民二初字第5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书,原告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冷机")以本公司及宝冰公司拖欠其货款为由,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本公司及宝冰公司返还货款本金32272317.62元及利息5489673.47元;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已在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刊登在2003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上)。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陕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人广州冷机与被执行人宝冰公司、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股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04)陕执一民字第14-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长岭股份持有的陕西长岭纺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权益或股权采取了强制措施。由于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债务,2004年9月1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剩余债权发放了债权凭证,终结了执行程序。2005年9月16日,申请执行人以发放债权凭证的事由消失为由,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陕执一民债字第14号债权凭证,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仍未完全履行其义务,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对上述财产应予强制执行。因此裁定如下:
    评估、拍卖或变卖长岭股份持有的陕西长岭纺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权益或股权,并发出通知,指定由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执行。
    2006年9月26日,公司接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经有关法律程序,现确定由陕西盛德拍卖有限公司、陕西兴宝房地产拍卖有限公司和陕西中桥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该部分股权,陕西盛德拍卖有限公司系主拍机构,具体拍卖日期将刊登在宝鸡日报。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陕西长岭纺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若股权拍卖完成,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将对公司的净资产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