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27日在公司四号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198281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6%。 会议由公司董事赵文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赵文明先生
    赞成198281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蔡健德先生
    赞成198281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贾伟先生
    赞成198281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陈志刚先生
    赞成198281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马学海先生
    赞成198281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苍利民先生
    赞成198281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陈顺兴先生
    赞成198281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袁文成先生
    赞成198281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张鹤喜先生
    赞成198281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陈顺兴先生、袁文成先生、张鹤喜先生为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 王玉庆先生
    赞成198281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钟国斋先生
    赞成198281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宋天智先生,与王玉庆先生、钟国斋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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