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9月 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以抵押公司部分房产及由控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申请增加壹亿元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贷款期限为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以支持公司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业务的发展。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