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2 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控股股东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丰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 年7 月25 日,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所获支付的对价股份已于2006 年7 月27 日上市流通。 本公司控股股东长丰集团根据《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票。截止2006 年9 月26 日,长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增持本公司股票数量为18,808,9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9%,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77,887,820.54 元。
    目前,长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总额为200,905,90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14%。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长丰集团将不出售增持的本公司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9 月28 日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说明
    根据本公司在《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关增持股份的承诺“自长丰汽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如长丰汽车股票价格低于每股4.30 元,长丰集团将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来增持长丰汽车社会公众股。期间如果累计购入长丰汽车股数达到其总股本的5%,则需要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二日后方可继续购入长丰汽车股票。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长丰集团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现本公司就增持股份实施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自2006 年7 月27 日至2006 年9 月26 日,本公司在二级市场增持了G 长丰的股票,增持的股票数量为18,808,940 股,占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4.69%,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77,887,820.54 元。目前,本公司持有G 长丰的股票数量总额为200,905,905 股,占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0.14%。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出售增持的G长丰股票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OO 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