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承销限额豁免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券商进一步防范承销业务风险,严格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净资本充足情况确定最大的承销业务规模。
近期,中国银行、大秦铁路等大盘股的发行,部分证券公司按照《关于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199号)的有关规定向证监会申请承销限额豁免。为进一步防范承销业务风险,督促证券公司加快整改,证监会发布《通知》,对券商承销作出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净资本低于规定标准或者存在重大整改事项的证券公司不得申请承销限额豁免,公司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并且不得超过3亿元;净资本符合规定标准且不存在重大整改事项的证券公司,在承销大盘股时可以申请豁免“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并且不得超过3亿元”的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券商洗牌的深入进行,一些资质好的券商,符合申请承销限额豁免相关要求的,就有望在未来的大盘股发行高潮中最大限度地分享承销蛋糕。而一些问题券商,即使拿到一些承销业务,也会因为净资本的限制,不能扩大承销份额。
《通知》对券商申请承销限额豁免的具体操作作了规定:申请承销限额豁免的证券公司,应当作出充足的应对包销风险的流动性准备,并在取得证监会同意豁免批文后才能签订承销协议;各证券公司应当在签订承销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备承销协议、承销项目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包销风险的应对方案。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