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九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公司与海亮集团有限
公司(下称:海亮集团)签订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
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限为一年的《互保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公司为海亮集
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求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一年
,自2006年9月13日至2007年9月13日;为海亮集团向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
28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为6个月,自2006年9月15日至2007年3月
15日。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188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浙大海纳向中信
银行杭州分行钱塘支行申请的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的担保发生逾期(
2005年4月27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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