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恒立于2005年年度报告及2006年中期报告中披露了有关大股东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并同时披露经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认可的清欠计划,现将清欠
进展公告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深中执字第784-
3号,法院拍卖成交成功集团所持有的2700万酒鬼酒股份公司股权,拍卖成交金
额为3348万元整,用以归还岳阳恒立所欠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
支行的贷款及利息。
    经公司前往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查询,确认公司在广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所欠贷款及利息已归还3334.452万元,
截至2006年9月20日在深圳福华支行剩余欠款为107.841元。
    二、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
2661号恢字1号,法院裁定成功集团所持有的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股权,
折价人民币1982.28万元(1.6519元/股)抵偿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天
誉支行以偿还岳阳恒立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天誉支行的部分债务。
    经公司前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天誉支行查询,该行确认上述裁决
。
    综合以上所述,截至公告之日,确认成功集团已归还公司5316.732万元,
尚余5347.8614万元(包含将为恒立偿还银行债务的1623.268万元、在重组过程
中清欠解决的3664.5934万元)公司将加大清欠力度,尽快完成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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