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28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岳阳市金鹗中路康特大厦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邓和平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113,041,140股,占公司总股本165,133,860股的68.4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授权代表6人,持有113,030,700股,占总股本的68.44%,流通股股东2人,持有10,440股,占总股本的0.006%。
    三、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意113,041,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100%。其中:非流通股同意113,030,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10,4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13,041,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100%。其中:非流通股同意113,030,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10,4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13,041,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100%。其中:非流通股同意113,030,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10,4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13,041,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100%。其中:非流通股同意113,030,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10,4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波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