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7月28日在2006年中期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计划在2006年9月底实施关于历史上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方案;计划在2006年9月30日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程序,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未按照承诺进行股改应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未按照承诺进度进行清欠和股改工作说明如下:
    一、因本公司于2006年9月24日对公司2006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发公司与本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在方案报批过程中按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了调整(相关公告见本公司于2006年9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故本公司审议上述清欠方案的股东大会未按原预定时间召开,召开时间定于2006年10月13日。 故本公司计划在10月底前实施完成清欠方案。
    二、本公司相关股东已将股改材料呈报给国家及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和备案程序,截止目前,本公司因尚未取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备案表而未进入股改程序。目前,相关工作正在加紧进行,本公司计划在2006年10月底前进入股改程序。
    对于本公司未按照承诺进行清欠和股改,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